各部门(单位):
接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通知,我校人事代理、合同制人员需按照新乡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专技〔2018〕1号)要求参加培训。
一、培训范围和对象
已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系统审核的我校人事代理和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
二、相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新乡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http://xxzj.ghlearning.com)到公需课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初始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后再到公需课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未参加过培训,且未注册登记的学员,请于2018年10月10日前到各系部考勤员处登记个人信息,考勤员汇总后于10月10日下班前发送到1175459224@qq.com 邮箱中,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选择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时,所在单位选择新乡市、市直、“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注册等待审核通过后进入网络学院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四)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2014 年至2017年继续教育学时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要求可在补学期间(2018年7 月16 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进行补学。补学补审合格后仍按去年登记方式进行学时登记,于2018年12 月31 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办理。今后将不再提供以往年度的补学,对申报的以往年度学时不予审核。
(五)自2018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完成学习任务后及时进行学时申报,于每年12月5日前按继续教育学时审验程序完成年度审核,打印电子证书。逾期服务平台关闭,不予办理。
咨询电话: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0373-3072189
校人事处:0373-3691054
联系人:李娜、胡海洋
人事处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