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部门绩效考核奖励发放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2017年部门绩效考核奖励明细已传于各部门负责人“OA”系统工作便笺,请各部门将“二次分配方案及明细”在部门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主管院领导签字,于4月11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报财务处发放(报方案和附带人员工号的纸制明细表及电子版),同时报人事处备案。
人事处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