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上半年教师培训计划(含全年博士研究生进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15 点击数量:452

各部门:

按照《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管理办法(试行)》(校〔2017〕95号)要求,现就2018年上半年教师培训计划(含全年博士研究生进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培训计划范围

博士研究生进修、博士后研究、国内学术访问、国外学术访问、短期培训、实践进修(含脱产专职进修和带队实习指导兼职进修)。

二、相关政策

1、各教学部门每学期选派脱产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全校脱产培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专、兼职教师总数的7%以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除外)。

同一时间相同内容的培训项目,每个教学部门选派人数不超过2人。

2、自2018年起,实践进修人员,实践进修期间不再参照行政人员享受年终超工作量绩效待遇,其他待遇仍按学校实践进修管理办法执行。

3、进修培训人员由所在部门依据《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管理办法(试行)》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凭考核结果报销培训费用。

4、对于未列入部门培训计划的培训项目,学校和部门均不应选派,相关费用也不予报销。

三、培训计划制订安排

1、制订部门培训计划

各教学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部门人员2018年上半年各类培训项目选派计划(含博士研究生进修)2018年12月21日前将《河南工学院2018年教师培训计划汇总表》(附件1)报人事处。

计划于2018年下半年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须在本次培训计划中予以体现。

2、学校审批、备案

人事处汇总全校教师培训计划,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计划,予以备案通过;对培训计划中超出规定数量或比例限额的,须按要求提交学校研究同意。学校审批、备案工作预计于12月31日左右完成。

四、人员选派工作程序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学校审批、备案的进修计划选派人员参加各项进修培训活动。人员选派工作程序为:

1、个人申请

各项培训活动启动时,拟参加进修培训人员向所在部门(校内兼职教师报送至专业隶属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申请表》(见附件2)。

特别说明:对参加博士后研究、国外学术访问、国内学术访问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或实践进修进修人员,应填写《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申请表》,在培训计划制订环节(12月21日前)随《河南工学院2018年教师培训计划汇总表》一起报送人事处

2、部门审核、推荐

申请人所在部门(专业归属部门)根据备案的培训计划和申请人的培训意向,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校内兼职教师申请参加培训须同时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同意意见

3、学校备案、审核。

对列入备案培训计划的进修人员,各部门可直接按要求办理进修选派手续;若需学校出具推荐意见的,可统一提交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对参加博士后研究、国外学术访问、国内学术访问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或实践进修以及科级以上干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进修培训的按要求学校党委批准后方可选派

国外学术访问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应按学校出国(境)管理规定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五、相关事宜

1、提交人事处的《河南工学院2018年上半年教师培训计划汇总表》和部分人员(博士进修和实践进修)的《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申请表》,均须提供纸质稿两份,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87177097@qq.com

2、培训政策咨询与工作联系人:王崇科、杜晓洁,联系电话:0373-3691057。

 

 

            人 事 处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