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29 点击数量:234

 

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服务管理工作,全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已开始,请我校(含离退休)相关人员于20181220日前,到本人户口所在的乡(镇、办事处)进行信息采集。采集信息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户口本(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3.转业证、退伍证、离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属材料或证明。

 

人事处

2018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