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27 点击数量:291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单位:

为了正确评价全校教职员工在2016年工作中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校201666号)精神,按照《关于2016年度教职员工考核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度教职员工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及内容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原则,按照教职员工的管理权限、工作特点、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核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实绩。

考核分为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三个系列进行,根据工作特点,各类人员相应的考核重点为:

1专业技术人员

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业务技术水平、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

2党政管理人员

考核重点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3工勤人员

考核重点为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二、考核范围及说明

1、年度考核的对象是我校管理的在职教职工和2016630日以后退休的教职工。

22016630日之后部门调动、借调人员在原部门考核。

3、新参加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未满1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新调入人员,参加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5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经单位同意出国进修、学习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6、不同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的格式、内容不同,被考核人应按照各自岗位(管理、工勤,专业技术)分别填写相对应的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

7、全校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另行安排。

三、优秀比例

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3%(不含中层干部)以内。

四、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1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名单于1228日前报校人事处,同时领取“年度考核人员序号及信息表”和“考核结果报告模板”。

220161229--201716日各部门(单位)组织部门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

3、各部门考核小组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于2017110日前报至人事处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部门考核结果报告(报告格式详见“考核结果报告模板”)、参加考核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考核表按照考核人员序号排序分开整理成两套)。

4、《河南工学院关于2016年度教职员工考核的实施意见》请在OA系统查询。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3691057

 

 

 

                                                                                             

                                                                                         201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