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合同制人员参加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08 点击数量:488

各部门:

接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通知,我校合同制人员需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201966号)(见附件1要求参加培训。

一、培训范围和对象

已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系统审核的我校人事代理和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

二、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新乡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http://xxzj.ghlearning.com)到公需课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1.初始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注册信息表(见附件2),于7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同时,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后再到公需课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一年为一个学时周期,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当年学时超出90学时的,超出部分不记入下一年度学时。

3.公需科目在网上参加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可自动登记学时。专业科目参加的面授培训、研修班、学术讲座、新技术推广等各类继续教育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育活动的按认定学时进行登记。

4.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当年进行学时申报,于每年125日前按继续教育学时审验程序完成年度审核,打印电子证书。逾期服务平台关闭,不予办理。本年度拟通过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职称申报前完成审核。

 

咨询电话: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400—9699—636

校人事处:3691054

 

附件1《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201966号)

附件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注册信息表

  

                   人事处

                                               20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