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学校2019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安排,现将全校教职工数据平台信息采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体在岗在册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合同制人员)。
(二)时间范围
信息采集节点为时点,即2019年9月30日所有在职教师的学历、学位、授课等信息状态(授课信息依据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30日的授课信息归类填写)。
二、信息采集安排
(一)基础信息和信息格式
校内教职工的基础信息及信息格式详见《***部门数据平台教职工基本信息》,已发送部门行政领导OA便签。
(二)信息采集内容
需要补充完善的个人信息内容包括:任教类型、任教专业名称、任教专业代码、专业任教时间、是否实验技术人员、是否工程背景、是否行业背景信息等。
(三)信息采集说明
1.“任教类型”栏目,填写选项为“公共课”、“专业课”、“其它教学任务”、“无任教”;填写要求为:
(1)如果教职工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则选择“专业课”或“公共课”;如果教职工只承担专科教学任务(专科专业的各类课程),则选择“其它教学任务”;如果教职工不承担任何教学任务,则选择“无任教”。
如果教职工同时承担本科专业的公共课、专业课,任教类型选择“专业课”填写;如果教职工同时承担本科和专科专业的课程教学,任教类型按本科专业的课程属性填写。
(2)承担本科专业的专业课教学任务人员,还须填写相应的任教专业信息,即需要填写“任教专业名称”、“任教专业代码”、“专业任教时间”三个栏目内容(详见《本科专业专业课教师任教专业信息的对应关系表》)。
本科专业专业课教师任教专业信息的对应关系表
任教专业名称 |
任教专业代码 |
专业任教时间 (从事本科专业课教学起始年份) |
所属院部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080202 |
2016 |
机械工程学院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080203 |
2016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080701 |
2016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自动化 |
080801 |
2016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物流管理 |
120601 |
2016 |
管理学院 |
机械电子工程 |
080204 |
2017 |
机械工程学院 |
车辆工程 |
080207 |
2017 |
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 |
物联网工程 |
080905 |
2017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金融数学 |
020305T |
2017 |
经济学院 |
工业工程 |
120701 |
2017 |
管理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080601 |
2017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电缆工程 |
080606T |
2017 |
电缆工程学院 |
软件工程 |
080902 |
201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080414T |
2018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汽车服务工程 |
080208 |
2018 |
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 |
环境设计 |
130503 |
2018 |
艺术设计学院 |
通信工程 |
080703 |
2018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机器人工程(工业机器人方向) |
080803T |
2018 |
智能工程学院 |
机器人工程(服务机器人方向) |
080803T |
2018 |
智能工程学院 |
机器人工程(焊接机器人方向) |
080803T |
2018 |
智能工程学院 |
机器人工程 |
080803T |
2018 |
智能工程学院 |
智能制造工程 |
080213T |
2019 |
机械工程学院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080301 |
2019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080401 |
2019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080910T |
2019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080705 |
2019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
080602T |
2019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财务管理 |
120204 |
2019 |
管理学院 |
商务英语 |
050262 |
2019 |
外国语学院 |
(3)“专业任教时间”以本人首次实际担任本科专业专业课教学开始时间为准填写,不得早于《本科专业专业课教师任教专业信息的对应关系表》中该专业的“专业任教时间”。
(4)如果教职工同时承担多个本科专业的专业课教学任务,只能选择一个本科专业填写任教专业信息(“任教专业名称”、“任教专业代码”、“专业任教时间”);如果教职工同时承担本部门和外部门两个以上本科专业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只填写归属本部门的本科专业的任教专业信息;如果教职工只承担外部门本科专业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任教专业信息按本人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主要任教专业情况填写。
(5)选择“公共课”、“其它教学任务”、“无任教”选项的教师无需填写“任教专业名称”、“任教专业代码”、“专业任教时间”三个栏目内容(任教专业信息)。
2.“是否实验技术人员”栏目:在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中专职从事实验教学、辅导和指导的人员填“是”,其他人员填“否”。
3.“是否工程背景”栏目,对于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程方面工作的教师填“是”,其他人员填“否”。
4.“是否行业背景”栏目,对于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企业、机构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实际工作的教师填“是”,其他人员填“否”。
5.教职工“学科类别”需要修改的,应填写本人最高学位对应的学科名称,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附件1)的一级学科目录的标准名称(四位数字代码的学科名称)完善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专人负责机制
1.各部门均应建立数据平台信息填报专人负责机制,指定一名职工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数据平台信息填报相关工作。管理员姓名与联系方式须于11月5日前报至人事处。
2.全校教职工信息汇总工作由人事处负责。联系人,杜晓洁、王崇科,联系方式,3691057;工作QQ群号:642539715。
(二)注意事项
1.各院部、各党政管理部门均应以部门为单位完成所属教职工信息完善工作。
2.人员信息填报时,在完善“信息采集安排”中要求的采集信息内容时,一定注意不要更改相应的数据格式和给定的人员序号和工号,对于下发信息中底版为绿色的信息若因有误确需修改的,要与人事处单独沟通后再予以修改(新入职人员补充完善“学科类别”、“政治面貌”、“民族”三个栏目的,不须与人事处沟通,直接按规范修改即可)。
3.党政管理部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人员须与归属专业院部沟通后,结合院部教学工作实际填写任教课程信息。
4.信息填报工作应于11月8日前顺利完成,请各部门管理员于11月8日前将完善后的信息电子版通过OA便签(或QQ在线传输方式)报人事处杜晓洁处。
5.本次下发的人员信息是在2018年平台数据基础上,加入去年数据填报以来新入职人员后整合出来的。
6.信息填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人员多,涉及范围广,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组织,指定专人,明确责任,及时、全面、准确完成信息填报工作任务。
人 事 处
2019年11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