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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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1号)要求,校人事处已于8月26日发布通知(https://rsc.hait.edu.cn/info/1019/5031.htm),组织安排了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工作。12月下旬,河南省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即将截至,逾期服务平台将自行关闭。现就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有关政策
自2020年起,继续教育学习完成情况已作为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国家、省级专家、人才项目基本申报条件之一(申报系统自动抓取);非教师系列(如:档案、图书、工程、编辑、卫生、会计等教学辅助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中,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也已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下一步,省厅将持续推进继续教育制度与工作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等人事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
学校鼓励教职工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参加课程学习、申报课时认定,提升个人综合素质能力。
二、有关事宜
(一)平台注册及“工作单位”变更事宜
1.平台注册。尚未注册人员(含人事代理合同制人员)须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nzjgl.gov.cn/)--继续教育服务窗口--专业技术人员窗口进行注册,并及时与校人事处联系确认。其中,“单位所属区域”选择“"省直-河南省省直”;“所在单位”应选择“河南工学院”,“工作部门”选择所在工作部门。
2.“工作单位”变更。部分人员来校前,已通过原单位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学习帐号的,须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将本人工作单位变更为“河南工学院”。具体流程为:个人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用户资料管理”-“基本信息修改”,选择“单位调转”栏,调入单位选择为“河南工学院”,填写调转原因,提交调转申请。并及时与校人事处联系确认工作单位变更接收意见。若需调出单位审批的,请自行与原单位联系。
(二)继续教育年度学时学习及申报事宜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一般用于公需课、专业课学时申报、审核及打印证书等。未申报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人员可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上提交2020年公需课学时和专业课学时申请。其中:
1.公需课学时(每年须30学时以上)可通过以下四个学习网站(选一即可)进行网络在线学习(帐号、密码与“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的帐号密码一致)。在线学习后,学习网站一般会将学习的学时推送至“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学习网站网址分别为:
(1)河南专技在线 http://hnzj.ghlearning.com/
(2)大豫专技网 http://hnzj.haust.edu.cn/
(3)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http://hnzj.chinahrt.com/
(4)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 http://haacee.org.cn/
2. 专业课学时(每年须60学时以上)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和确认,2020年度个人所取得教科研业绩、参加培训进修等均可被认定为专业课学时(具体认定类型详见网站提示)。
(三)校内“工作部门”变更事宜
因学校部门机构调整原因,已注册人员工作部门变动情况较大,请相关人员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将个人工作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修改。流程如下:个人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用户资料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点击“工作部门”栏,在出现的“工作部门”搜索栏中搜索正确的“工作部门”名称,点击即可。
(四)继续教育管理员变更事宜
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管理规定,校内每个工作部门须配备一个继续教育专职管理员,负责所属部门人员的信息变更、学时申报、审核等事宜。请各部门在本部门原有管理员名单的基础上确认或重新指定一人作为本部门继续教育信息系统管理员。各部门确定的管理员应于12月15日下午6点前填写《河南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管理员备案表》(点击https://kdocs.cn/l/co3ReRJhSNnc填写)。
(五)继续教育相关工作校内工作联系人:王崇科、杜晓洁,联系电话:0373-3691057。
人事处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