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厅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14 点击数量:756

各部门:

支持做好河南省人才专家库建设工作省教育厅通知需全省高校教师获奖和荣誉进行统计。现将我校教师荣誉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计范围

1.我校在职(不含兼职)教师获得厅级以上荣誉称号、承担高级别科研项目、担任省级以上科研机构职务等(详见附件1)。

2.附件1列举的范围之外,个人获得的国家级单项表彰奖励、省级综合表彰奖励、厅级综合表彰奖励,也应一并登记(不限于人才方面,奖励名称写全称,颁奖单位按证书落款或公章显示的单位名称填写)。

注:省级综合表彰奖励是指省委省政府颁发的表彰荣誉,厅级综合表彰奖励是指省政府组成部门(厅局)或相当级别的党政机关颁发的表彰荣誉。

二、有关要求

1.获得荣誉奖励情况按附件2格式登记汇总,附件1列举范围之外的项目依次登记在“获得奖励、表彰、项目名称”等栏。

2.报送材料要求:以部门为单位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汇总表》、收集荣誉证书扫描件,并将《河南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荣誉证书扫描件压缩后,于2021年12月20日前通过OA系统发送邮件至人事处杜晓洁处,联系电话:3691057。

人事处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