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按照《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管理办法(试行)》(校〔2017〕95号)、《河南工学院关于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校〔2022〕8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报送2023年教师培训工作汇总材料及2024年上半年教师培训进修计划设置、选派(含全年博士学历学位进修)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开展各类教师进修培训的汇总工作
(一)校级以上培训进修活动
为落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要求,各教学院部须将2023年度本院部教师参加的校级以上进修培训情况汇总,填写《河南工学院2023年教师进修培训信息汇总一览表》(见附件),于12月13日提交纸质版到人事处C0925室(电子版发送至张昊苏OA邮箱)。一览表中所填写培训的图文资料、通知、新闻等佐证,请各院部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备查。
(二)院部开展培训进修活动
请各院部提交2023全年自身开展的本专业培训活动,包含学术讲座、对外学术交流活动、教学能力培训、业务技能培训等。相关信息请各院部按要求填写《XX学院开展培训(讲座、沙龙、对外学术交流)活动情况记录表》(见附件),于12月13日提交纸质版到人事处C0925(电子版发送至张昊苏OA邮箱)。
二、2024年上半年培训进修计划设置及选派报送工作
(一)培训计划设置及组织实施
1、院部培训项目计划设置
12月8日至12月14日,各院部应依据师资队伍建设及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院部2024年上半年各类培训项目选派计划》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计划设置要求如下:
(1)培训计划项目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博士后研究、国内学术访问(一般)、短期培训、实践进修(含脱产专职进修和带队实习指导兼职进修)等。具体培训形式及选派条件详见校〔2017〕95号、〔2022〕88号文件规定。
(2)根据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各院部可选派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到国内知名高校开展专业(课程)进修或一般访学。进修单位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原则上为“双一流”重点建设的高校及国家科研院所。
(3)各院部每学期选派脱产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全校脱产培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专、兼职教师总数的8%以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除外)。同一时间相同内容的培训项目,每个教学院部每学期选派人数不超过2人。学校鼓励教职工利用寒暑假期或课余时间参加校外培训。
2、个人申请
12月14日至12月15日,拟申请培训人员依据所在院部设置的《2024年上半年各类培训项目选派计划》以及个人实际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向所在院部(校内兼职教师申报短期培训、一般访学和实践进修等须由专业隶属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申请表》(见附件)。
3、院部推荐
12月15日前,各院部应依据制定的《**院部2024年上半年各类培训项目选派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拟选派人员,并在《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申请表》、《河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实践进修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校内兼职教师申请参加专业进修须同时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同意意见)。
4、学校汇总、审批及备案
院部2023年上半年各类培训项目选派计划、院部推荐参加培训人员填写的各类表格材料请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张昊苏OA邮箱),具体材料有:
(1)《**院部2024年上半年各类培训项目选派计划设置报告》(见附件);
(2)《**院部2024年上半年教师培训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
(3)《**院部2024年全年博士研究生进修计划详细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
(4)《**院部2024年上半年短期进修(含一般访学)计划详细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5)《2024年上半年实践进修选派计划详细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
若申报项目为青年教师实践进修,还需填写《河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实践进修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见附件)。
(6)《河南工学院2024年上半年博士后进修计划详细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
(7)《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见附件6);
人事处汇总全校教师培训计划及选派人员信息,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计划,予以备案;对培训计划中脱产的、超出规定数量或比例限额的,按要求提交学校研究。
其中,涉及科级以上干部外出培训的,由人事处核准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计划后,报组织部汇总,由组织部按要求提交学校研究确定。
学校审批、备案工作预计于2024年1月初完成。
5.培训具体实施
对列入备案培训计划的进修人员,各院部可直接按要求办理进修选派手续;若需学校出具推荐意见的,可统一提交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对未列入2024年上半年教师培训计划的项目,学校和院部均不选派,相关费用也不予报销。若未备案批准自行外出培训的,将严格按照学校考勤有关制度进行管理。
三、相关事宜
(一)各教学院部应严格依据师资队伍建设及学科专业发展需求设置培训计划项目,并按照学校审批、备案后进修计划进行选派。
各学科、专业内的短期业务培训、学术会议,各部门相关业务知识短期培训,教师教学能力、课程类培训,辅导员专项培训,干部党务培训等不属于此次培训进修计划申报范围。
(二)我校在职人员报考攻读学历学位教育,必须提前按计划提交申请并按规定报批,否则一律按违规报考、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享受相关待遇,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上级机关统一安排的国内学术访问,按有关规定履行申请审批程序。
(四)培训期间的,进修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职称评聘按照河南省有关政策执行。
(五)培训期间,进修人员应定期向所在院部汇报思想及业务学习情况。参加6个月以上培训人员,每学期须向所在院部和人事处汇报1次培训进展情况。
(六)参加教师进修培训(学校备案的)人员,应在培训结束一周内,填写《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考核表》(见附件)并整理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院部依据《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工学院关于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考核合格的,凭考核结果报销培训费用。
(七)根据《河南工学院关于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校〔2022〕88号)要求,从2025年起,45周岁以下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学院部专任教师均须具备校外研修工作经历。
学校鼓励教学院部利用寒暑假和业余时间,开展教师进企业实践等校外进修培训活动,相关进修培训时间可累计(须经过院部审批、人事处备案)。
进修培训工作相关政策问题咨询联系人:张昊苏,联系电话:0373-3691057。
人事处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