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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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教人函〔2024〕346号)精神,现将我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同时,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二级机构管理人员。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2019年1月以来)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以下除外)的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
(二)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我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个;“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两类推荐名额共1个。
本次申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由校内各二级机构自行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各二级机构最多限报1人。
二、评选条件
各类评选推荐条件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一)2024年6月12日前,校内各二级机构应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申报。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民主择优推荐,基层推荐结果需公示。
(二)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复核申报材料,召开推荐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对象,推荐结果校内公示。
(三)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此次评选将通过网上申报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及报送工作。具体网址:https:/jybz.moe.edu.cn/,具体系统账号分配、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请各二级机构及有关个人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预通知》(附件1)的要求,于6月12日下午6:00前将拟申报荣誉的相关材料纸质版加盖二级机构公章后,报送至图书馆9楼C0925,电子版发送至张昊苏OA邮箱。具体材料如下: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或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1份(附件2或附件3)。
2.推荐对象主要事迹1份(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5、6),各一式3份,双面印制。
4.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书和支撑材料复印件1套,暂不装订。
上述第“2、3、4”项材料须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申报称号、候选对象单位、姓名等)。
联系人:张昊苏 杜晓洁 联系电话:3691057。
人事处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