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建设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为教育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4〕320 号)相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1. 特聘教授人选应符合《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实施办法》(附件1)规定的基本条件。候选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担任教授或相应职务。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担任现职正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不具备申报资格,不包括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和享受职级待遇的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2. 已获聘“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中原英才计划”等我省C类及以上人才计划人选,不再申报省特聘教授。
3.支持经费。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由学校参照《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实施办法》支持标准,从教育事业经费中统筹支取。
二、工作要求
1.强化政治责任。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学院党总支要全程参与特聘教授的推荐、评审和管理工作。在推荐特聘教授过程中,必须把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和职业品德作为推荐人选的首要条件,全面掌握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意识形态、廉洁自律等情况,制定推荐工作细则,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推荐工作有序进行,推荐结果公正有效。
2.加大工作力度。本次特聘教授推荐面向国内学者,不限定名额。各单位要坚持引育并举,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等多种渠道,积极拓展人才引进来源;鼓励从国内其他高校、单位引进具有国际视野和一流学术水平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人选中本院引进人数和从其他高校、单位引进人数比例不高于1:1。从其他高校、单位引进的人选,需附上候选人所在学校(单位)出具的同意函,入选后应按《实施办法》签订聘任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并及时转移人事关系及工作关系。
3.确保推荐质量。各学院要明确推荐方向,注重服务国家、我省战略需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与学科建设需求,优先关注和支持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双一流建设、创建学科的发展,支持急需急缺人才;要明确遴选条件,科学评价人才,综合考量人选的立德树人成效、学术创新贡献、服务国家战略能力、工作发展潜力,坚决克服“五唯”不良倾向;要系统排查风险,做好推荐人选的法律、商业等风险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通过背景调查、同行评价等方式广泛了解,形成把关意见。连续两次申报未通过评审的候选人原则上不再申报。
4.严格工作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实施办法》,严格标准,规范“院系初审-职能部门复审-学校党委审定”的推荐把关程序。对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或出具虚假材料,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5.严肃评审纪律。各单位要加强对推荐人选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告知有关评审纪律。遴选过程中,各单位和推荐人选要严守评审纪律,不得向有关工作部门和评审专家“说情打招呼”。对存在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行为的,将取消参选资格。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4年11月8日上午12:00前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c0925室,电子版材料可通过OA邮箱或U盘报送至人事处张昊苏处,逾期不再受理。需提交材料包括:
1.基层推荐书面报告:关于所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师德学风、遴选程序、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相关材料真实性及保密处理情况。(2份)
2.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及电子版,见附件3。(2份)
3.人选推荐表及佐证材料,见附件2(3份),具体如下:
(1)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PDF格式),确保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
(2)每人提交纸质版3份,电子版大小不超过50MB。
(3)佐证材料包括证明材料和论文著作两部分,并须装订成册。其中,证明材料包括:
①证明材料目录;
②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证明(含学术兼职)等;
③科学研究证明材料: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专利、奖励荣誉,在国际学术会议担任职务、作大会报告或特邀报告的证明材料,论文检索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本领域专家肯定性评价的证明材料;
④人才培养证明材料:推荐表中列举的本科授课、研究生培养及教学项目、奖励荣誉的证明材料,本领域专家肯定性评价的证明材料。
论文著作包括:
①论文著作目录;
②推荐表中列举的10篇代表性论文(著作)的全文(封面、目录和核心章节)。
4.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候选人基本信息表,见附件4。(2份)
5.报送要求:
报送上述材料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昊苏,3691057。
人事处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