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考核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对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带动作用,根据《河南工学院校内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校〔2020〕73号)要求,现对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绩效的在职在岗教师开展第一轮第二批次期满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第一轮第二批次考核人员是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入校工作(以高层次人才为准)且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绩效的博士。
二、考核业绩内容及时限要求
考核人员的考核业绩包括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在岗履职情况以及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起四年期间的教学、科研业绩完成情况。
具体要求按照《河南工学院校内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校〔2020〕73号)》(详见学校OA系统)约定的目标任务,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术任务、实现工作目标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其学科建设与科研方面的业绩成果。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4月17日至4月20日)
参加考核人员向隶属教学院部(行政兼职人员向专业隶属院部)提交以下材料:
1. 《河南工学院高层次人才专项绩效考核登记表》(简称《考核登记表》,正反打印一式6份,格式见附件1、模版见附件2);
2. 相关业绩佐证材料(佐证材料1套,整理格式详见附件3)。
(二)院部初核(4月21日-4月24日)
各教学院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高层次人才专项绩效考核工作。具体对参加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履职情况、教科研业绩等方面提出初审意见(其中,行政兼职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须同时由所在二级党组织和专业隶属教学院部党组织提出),并在《考核登记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特别提醒:经院部初审后的《考核登记表》须在院部范围进行公开展示3天。
(三)业绩审核认定(4月25日-4月30日)
参加考核人员携带经院部初审签章后的《考核登记表》、业绩佐证材料等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科研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对相应业绩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注:《考核登记表》一式6份,其中: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科研处、财务处审核通过后,留存1份《考核登记表》备查;
剩余2份《考核登记表》经相应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并签字盖章后,于5月6日下午17:00前交至人事处C0925办公室。
(四)确定考核结果
学校对在考核范围内的高层次人才业绩材料进行综合认定,确定是否完成高层次人才专项绩效考核任务,并公示考核结果。
四、其他事宜
(一)高层次人才专项绩效考核工作是学校完善人才评价与考核体系的关键环节,是提升人才资源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为使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进入良好的发展轨道,请各有关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本次高层次人才专项绩效考核工作。
(二)为切实发挥考核工作的督促引导作用,各有关教学院部和职能部门要严把考核对象政治关、师德师风关和学术诚信关,要坚持实事求是,安排专人审核材料,确保各项材料真实、有效。
(三)2024年参加考核,认定为C档或D档,过渡期内产生符合升档业绩条件的上期考核人员,本次考核可一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联系人:郭泽、赵浩东,联系电话: 0373-3691057。
人事处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