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度教职工培训统计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03 点击数量:877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培训的最新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教职工年度培训工作任务,现就提前通知全校教职工应完成年度岗位培训及后续培训统计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要求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豫人社办〔2021〕114号)相关规定及河南省人社厅最新通知要求

(一)参加培训人员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均应按要求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二)培训时限标准

每年度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12天

(二)培训结果运用

年度培训完成情况将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培训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培训任务或培训考试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给予嘉奖以上奖励,不得晋升岗位等级;工勤人员未完成规定培训任务的,不得申报工勤岗位等级考试、考核。

河南省人事业务平台已将年度培训结果与人事审批业务关联,年度培训结果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前置条件

二、年度培训统计工作预通知内容

(一)培训相关内容和方式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要求,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等。

教职工可通过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自行参加培训,并获得相应培训学时。例如: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教师各类专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河南省干部网络学院在线学习、党务专题培训、工勤技能岗位培训,以及各院部组织的包括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学科建设、政策法规、公共管理、人事、财务、资产、外事、安全、消防、保密、信息化等各类在岗培训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等。

具体由教职工个人结合实际工作岗位职责等,自行参加并填报统计。

(二)统计截至时间

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本年度教职工培训工作截至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学校各级机构统一组织的培训材料提交要求

各有关职能部门、二级院部组织开展的岗位培训、辅导员队伍(教学管理队伍)、教师能力提升活动、教科研讲座等年度各类培训。由组织单位统一填写《河南工学院年度开展各类培训统计表》(详见附件1),并整理佐证材料(含培训通知、培训主要内容简介、学时认定、培训照片、培训证书、培训总结等材料)。

上述材料由培训开展部门负责人签章后,于2025年12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张昊苏OA邮箱)。

2.教职工个人参加的培训材料提交要求

预计2025年12月10日左右,学校将正式组织开展2025年度培训统计工作。届时,教职工个人需按要求填写《河南工学院教职工培训学时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对应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通知、培训照片、培训证书、培训总结等。

各有关部门核对本部门教职工填写的《河南工学院教职工培训学时登记表》和佐证材料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填写《河南工学院教职工年度培训信息统计表》(附件3)。

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河南工学院教职工年度培训信息统计表》,须按规定时间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张昊苏OA邮箱)。

特别提醒:教职工参加培训的个人纸质佐证材料由隶属部门存档(保存期1年)备查;如参加学校各级机构统一组织的培训(具体包含培训由人事处整理下发),纸质佐证材料由培训开展部门存档备查。

三、其他事宜

(一)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各类培训计划,切实承担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培训任务,同时要督促本部门教职工按要求完成年度培训任务规范做好培训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备查工作

(二)全校教职工应充分认识培训的重要性,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工作人员要及时梳理个人年度培训学时,若发现学时不足,应主动参加相关培训,确保完成年度培训要求。

(三)教职工培训学时统计工作将纳入年度常规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教职工培训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统计审核工作的重要性,确保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工作联系电话 0373-3691057。

 

                                     人事处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