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管理办法(试行)》(校〔2017〕95号)、《河南工学院关于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校〔2022〕88号)以及《河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参加企业实践进修管理办法》(校〔2023〕10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报送2026年上半年教师培训进修计划设置、选派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计划设置
各院部依据师资队伍建设及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2026年上半年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填写《**院(部)关于2026年上半年各类校外培训项目选派计划设置报告》和《**院部2026年教师职业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计划》。计划编制要求如下:
(一)校外培训项目
主要包含国内学术访问(一般)、短期培训、实践进修、博士后研究等。具体培训形式及选派条件详见校〔2017〕95号、〔2022〕88号以及校〔2023〕107号规定。
注:各院部每学期选派脱产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同一时间、相同内容的培训项目,每个教学院部每学期选派人数不超过2人。学校鼓励教职工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参加校外培训(含实践进修)。
特别说明:
1.博士学历进修。2026年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选派计划,由人事处依据《河南工学院教职工攻读学历学位暂行办法》(〔2023〕107号)进行测算后已下发,具体报名事项另行通知。
2.博士后研究。引进和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校工作1年以上,可向隶属院部申请开展在职博士后(原则上仅限流动站)研究工作;拟申请学校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须经校科研处审核同意。
3.国内学术访问(一般)或短期培训。根据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各有关院部可选派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到国内知名高校开展专业(课程)进修或一般访学。访学单位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原则上为“双一流”重点建设的高校及国家科研院所。
4.实践进修。根据专业实践需要,各有关院部应有计划安排教师到相关单位(企业)参与一线生产,开展技能培训、技术服务、合作研究、挂职锻炼和顶岗锻炼的实践活动。各院部需严格把控利用假期开展实践进修人员选派工作,本次假期选派时段为2026年寒假,具体时间以学校后续发布的放假通知为准。
选派企业范围包含校企合作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校外实训基地等,或具有较高水准、影响较大的企业。企业资质需由各院(部)结合学科及专业特点,召开党政联席工作会议审议确定后,报学校备案后予以选派。
(二)教师职业能力提升培训计划项目
为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示范引领作用,按照《河南工学院关于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校〔2022〕88号)等有关规定,各院部应结合学科专业建设需要,每学年聘请1到2名教育教学、创新教育、实践技能等领域专家、教授,以讲座、报告、课堂示范、实践演示等形式,为所在院部专任教师开展专题业务能力培训,或选派教师参加上级主管部门、重点院校、行业协会组织的教学技能、创新能力、学术能力、实践技能提升等短期培训。
相关培训项目执行情况,须在2026年底按要求统一报送。
二、组织实施
(一)个人申请
12月15日前,拟申请培训人员依据所在院部设置的培训项目计划以及个人实际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向所在院部(校内兼职教师申报短期培训和实践进修须由专业隶属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申请表》(见附件)。
(二)院部推荐
12月16日前,各院部应依据编制2026年上半年教师培训进修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拟选派人员,并在《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申请表》《河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实践进修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校内兼职教师申请参加专业进修须同时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同意意见)。
(三)学校汇总、审批及备案
1.《**院(部)关于2026年上半年各类培训项目选派计划设置报告》、拟推荐参加培训人员等材料,请院部于12月17日统一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稿发送至人事处原焕OA邮箱),具体材料有:
(1)《**院(部)关于2026年上半年各类培训项目选派计划设置报告》;
(2)《**院(部)2026年上半年各类培训进修项目汇总表》;
(3)《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见附件);
(4)申请实践进修人员须填写《河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实践进修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见附件)。
2.人事处汇总全校教师培训计划及选派人员信息,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计划,予以备案通过;对培训计划中超出规定数量或比例限额的,按要求提交学校研究同意。
其中,涉及科级以上干部外出培训的,由人事处核准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计划后,报组织部汇总,由组织部按要求提交学校研究确定。
3.学校审批、备案工作预计于2026年1月上旬完成。
三、相关事宜
(一)各教学院部应严格依据师资队伍建设及学科专业发展需求设置培训计划项目,并按照学校审批、备案后进修计划进行选派。
对学校研究批准备案列入培训计划的进修人员,各院部可直接按要求办理进修选派手续;若需学校出具推荐意见的,可统一提交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未列入人员,学校和院部均不选派,相关费用也不予报销。
若未备案批准自行外出培训(含学历学位进修)的,一律按违规参加(报考)、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享受相关待遇,并将严格按照学校考勤有关制度进行管理。
(二)上级机关统一安排的国内学术访问、国外学术访问,按有关规定履行申请审批程序。
(三)进修培训中涉及出国、出境的,还需按学校外事管理要求和出国(境)管理规定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四)培训期间,进修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职称评聘按照河南省有关政策执行。
(五)培训期间,进修人员应定期向所在院部汇报思想及业务学习情况。参加6个月以上培训人员,每学期须向所在院部和人事处汇报1次培训进展情况。
(六)参加教师进修培训(学校备案的)人员,应在培训结束一周内,填写《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考核表》(见附件)并整理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院部依据《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工学院关于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考核合格的,凭考核结果报销培训费用。
(七)根据学校职称政策要求,45周岁以下的教学院部专任教师晋升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需具备校外研修工作经历。其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应参加累计不少于5个月(或1学期)的专业(课程)进修、国内访学等经历,或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具有累计不少于5个月(或1学期)的专业(课程)进修、国内访学等经历,或累计不少于2个月辅导学生社团活动及其他社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并被有关新闻媒体报道或上级表彰。具体要求详见当年职称推荐工作部署。
(八)培训政策咨询与工作联系人:张昊苏、杜晓洁、原焕,联系电话:0373-3691057。
人事处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