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精神,结合我校职称工作实际,现就2025年度职称初定(或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基本标准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对于品行不端、弄虚作假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二)注重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评价。申报人应当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身心健康,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三)符合国家相应系列(专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申报人应当具备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其中:申报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职称初定(或考核认定)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二、初定范围及条件
(一)编制内人员
通过“河南省属大中专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来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
1.已办理完毕入编手续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初定中级(高校讲师)职称;
2.2024年12月31日前入职且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岗位聘用实际情况,可申请初定助理级(助教或助理实验师)职称。
(二)人事代理合同制人员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来校工作已满试用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初定助理级职称:
1.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在教学院部从事一线教学(实验、实习指导)工作,可申请初定助教或助理实验师职称;
2.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在教学院部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或在学生处、团委等部门从事专职学生管理工作,可申请初定助教职称;
3.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在其他管理服务部门工作,当前正实际承担教学(含实验、实习指导)工作,可申请初定助教或助理实验师职称;
4.图书、档案和工程系列(会计、经济等以考代评系列除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能够认真履行本职岗位工作,可申请初定相应系列初级职称。
三、考核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考核认定范围
已取得初级职称,因工作岗位变动须转换职称系列的,须符合转换系列相应学历要求,并在现岗位(教学(实验)、图书、档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的,可申请考核认定与现工作岗位相符的同级职称。
(二)考核认定条件
1.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助教、助理实验师)考核认定条件
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实际承担教学(含实验、实习指导)工作。
2. 图书系列职称(助理馆员)考核认定条件
承担学校书刊资料采访及交换、分编、书目资料编辑、参考咨询、情报服务等业务的助手工作,或承担目录组织、书库管理、阅览室管理、书刊资料借阅等业务工作,或协助上级专业人员从事其他业务工作。
3.工程系列职称(助理工程师)考核认定条件
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岗位工作,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4.档案系列职称(助理馆员)考核认定条件
中共党员。从事专职档案工作,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具有一定的业务工作能力,能独立完成所担负的档案工作任务,持有河南省档案局统一颁发的《河南省档案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四、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报
12月25日上午12点前,符合初定或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人员,向所在部门(管理服务部门兼职教师向隶属专业教学院部)提交初定或考核认定申请材料,并自行登录“河南省职称申报系统”(http://222.143.33.99:8083/zcsb/login.do)填报有关信息。
注:填报账号为个人身份证,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如登录有问题,可与人事处联系,电话0373-3691057,具体填报说明见附件)。
1.申请初定人员需提交材料如下:
(1)职称系统导出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 (须用A3成册正反打印);
(2) 个人近期同底版一寸彩色照2张(背面写上本人名字);
(3)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须为近期核准的)打印件1份(博士还须提交博士学位网上认证打印件1份);港澳台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复印件一份;国外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5)申报讲师、助教、助理实验师职称人员须提交个人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中,管理服务部门中未从事专职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还需提交正承担的教学任务(或实验、实习指导工作)证明材料(如课程表);
(6)其他系列初定职称条件中必备的佐证材料:如档案系列需提供《河南省档案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等。
(7)《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一份。
2.申请考核认定人员需提交材料如下:
(1)职称系统导出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 (须用A3成册正反打印);
(2)个人近期同底版一寸彩色照2张(背面写上本人名字);
(3)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件1份;港澳台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复印件一份;国外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5)现任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申报助教、助理实验师职称人员须提交个人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以及正承担的教学任务(或实验、实习指导工作)证明材料(如课程表);
(7)其他系列职称条件中必备的佐证材料:如档案系列需提供《河南省档案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等。
(8)《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一份。
(二)所在院部推荐
申请人所在院部汇总初定(或考核认定)材料,经初核无误后,组织填写《河南工学院202 5年初定职称信息汇总表》和《河南工学院2025年考核认定职称信息汇总表》。
同时还需在《河南工学院职称初定人员考核报告》(或《河南工学院职称考核认定人员考核报告》)《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以及《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 》(单位推荐意见栏)等材料上加盖部门公章(须部门领导签字)。
经签章后的申报材料,应在12月25日下午6点前,报送至人事处(由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汇总表》电子版通过OA邮件发送至原焕处)。
(三)学校研究及备案
学校研究相关人员初定职称和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相关事宜
1.申请首次职称初定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其中申请高校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等特殊专业的,要求所学专业、申报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岗位)一致);
2.来校前已具备初级职称人员,经考核认定后,其初级职称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3.实行全国、全省统考或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不再组织初定或考核认定工作;
4.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昊苏、杜晓洁、原焕; 联系电话:0373-3691057。
人事处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