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完善竞争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河南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校〔2026〕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高质量发展实际,现将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岗位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期考核时限
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周期3年,首个聘期考核周期为2026年2月1日至2029年1月31日。
二、考核人员范围
截至2026年2月1日,全校在职在岗、受聘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享受中级及以上职称工资待遇)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含双肩挑岗位人员)均需参加考核。
2026年2月1日以后新入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文件中规定的培育期相关标准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所属单位(部门)类别,分为教科研单位、党政教辅部门两类人员;结合个人职务和职称系列(层级)的不同,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设置有教学为主岗、教学科研岗以及社会服务岗三类岗位职责和考核分值标准。
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标准,按照《河南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校〔2026〕15号)标准执行。
四、考核结果认定使用
(一)结果认定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完成聘期内各项岗位职责并达到考核分值标准2倍及以上的为优秀,达到规定考核分值的为合格,未达到规定考核分值的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聘期内存在师德失范“一票否决”行为的;
2.聘期内有2次教职工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1次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使用非聘期内取得的成果材料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
(二)结果应用
1.聘期考核(不含培育期)优秀者,下一个聘期内,在职称评聘与岗位晋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聘期考核(含培育期)合格者,下一个聘期内,可正常申报职称评聘与岗位晋升。
3.聘期考核(含培育期)不合格者,下一聘期内,不得申报评聘职称与岗位晋升。若不能胜任现工作岗位的,经学校研究,进行岗位调整、低聘或解聘。
无特殊原因,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后续第三个聘期内执行低一级职称最低岗位等级相应的在岗履职绩效工资,若第三个聘期期满考核时,达到原职称级别的岗位考核标准,下一个聘期可恢复原职称岗位等级对应的在岗履职绩效工资。
五、考核程序
(一)成立聘期考核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校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 组 长:分管人事、教学、科研、纪检的校级领导干部
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校纪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聘期考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聘期考核的日常组织与协调。
各二级党组织成立基层聘期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所属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组织实施
1.宣传部署
2026年4月22日前,学校正式发布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通知,并按各部门实际核定各类岗位申报上限,全面部署安排聘期考核工作。
2.基层申报
2026年4月23日至28日,各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核定的岗位类型及比例,组织所属人员开展个人报岗、基层审核等工作。其中,各教学院部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工作,由所属教学院部党委(党总支)组织实施;党政教辅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工作,由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组织实施。具体要求:
(1)申报人员应结合个人实际,填写《河南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至归属工作小组审核。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再参加本次报名。具体人员见《河南工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申报汇总表》。
(2)工作小组需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类型,并填写《河南工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申报汇总表》。
(3)聘期报岗相关材料须由隶属工作小组在所属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提交至人事处C0925。
报送材料为:《河南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河南工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同步发送至人事处张昊苏OA邮箱。
3.学校备案
聘期报岗材料公示无异议后,需于2026年4月29日上午12:00前报送人事处核准备案。
备案结果经学校批准后,各工作小组还需通知所有报岗人员,明确聘期内应完成的教学科研任务。
4.聘期考核
2029年2月,学校将择时统一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具体考核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是学校人事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后续调整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审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主公开、客观公正,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组织实施。
(二)涉及聘期内有职称变动、岗位变动的人员,个人需学校安排,及时填写《河南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变更表》,向所属工作小组、人事处进行报备,报备无误后,具体考核分值核定按照实际情况折算。同时,现聘管理岗人员,后续有职称转评或晋升需求的,也应参照上述程序进行申报、考核。
(三)工作联系人:张昊苏、原焕,联系电话:0373-3691057。
人事处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