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管理办法(试行)》(校〔2017〕95号)、《河南工学院关于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校〔2022〕88号)以及《河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参加企业实践进修管理办法》(校〔2023〕10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报送2026年下半年教师培训进修计划设置、选派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计划编制
各院部依据师资队伍建设及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2026年下半年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填写《河南工学院××院(部)关于2026年下半年各类培训项目选派计划设置报告》。计划编制要求如下:
(一)培训项目范围
主要包含国内学术访问(一般)、短期培训、企业实践进修(含脱产专职进修和带队实习指导兼职进修)、博士后研究等。具体培训形式及选派条件详见校〔2017〕95号、校〔2022〕88号、校〔2023〕107号文件规定。
(二)培训单位要求
1.博士后研究。学校引进或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校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向隶属院部申请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开展在职博士后研究;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校工作满2年的,可按规定申请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南工学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博士后研发基地开展在职博士后研究。
2.国内学术访问(一般)或短期培训。根据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各有关院部可选派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到国内知名高校开展专业(课程)进修或一般访学。访学单位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原则上为“双一流”重点建设的高校及国家科研院所。
3.实践进修。根据专业实践需要,各有关院部应有计划安排教师到相关单位(企业)参与一线生产,开展技能培训、技术服务、合作研究、挂职锻炼和顶岗锻炼的实践活动。各院部需严格把控利用假期开展实践进修人员选派工作,本次假期选派时段为2026年暑假,具体时间以学校后续发布的放假通知为准。
选派企业范围包含校企合作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校外实训基地等,或具有较高水准、影响较大的企业。企业资质需由各院(部)结合学科及专业特点,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并报学校备案后实施选派。
(三)培训计划要求
各院部每学期选派脱产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全校脱产培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专、兼职教师总数的8%以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除外)。原则上,同一时间相同内容的校外研修项目,每个教学院部选派人数不超过2人(专业(课程)进修不超过3人)。同一人前后两次参加校外研修间隔不少于2年。
二、组织实施
(一)个人申请
6月16日前,拟申请培训人员依据所在院部设置的培训项目计划以及个人实际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向所在院部(校内兼职教师申报短期培训和实践进修须由专业隶属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申请表》(见附件6)。
(二)院部推荐
6月17日前,各院部应依据有关要求编制2026年下半年教师培训进修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拟选派人员,并在《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申请表》《河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实践进修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校内兼职教师申请参加专业进修须同时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同意意见)。
(三)学校汇总、审批及备案
1.各院部于6月18日上午12:00前统一报送2026年下半年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及拟选派人员材料。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C092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人事处原焕OA邮箱。
2.报送材料包括:
(1)院部统一报送材料:
①附件1《河南工学院××院(部)关于2026年下半年各类培训项目选派计划设置报告》;
②附件2《河南工学院2026年下半年教师培训进修计划汇总表》。
(2)根据培训类别报送的详细信息表:
①申请博士后研究的,填写附件3《河南工学院2026年下半年博士后研究计划详细信息汇总表》;
②申请国内学术访问、专业(课程)进修、短期培训的,均填写附件4《河南工学院2026年下半年短期进修(含一般访学)计划详细信息汇总表》;
③申请实践进修的,填写附件5《河南工学院2026年下半年实践进修选派计划详细信息汇总表》。
(3)个人申请材料:
①所有申请培训进修人员均须填写附件6《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②申请实践进修人员还须填写附件7《河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实践进修申请表》。
3.人事处汇总全校教师培训计划及选派人员信息,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培训项目及选派计划予以备案;对培训计划中超出规定数量或比例限额的,按要求提交学校研究同意。
4.学校审批、备案工作预计于6月下旬完成。
(四)培训具体实施及管理要求
各院部应严格按照学校审批备案后的培训进修计划组织选派,不得擅自变更培训项目和选派人员。
对列入学校审批备案培训进修计划的人员,各院部可按要求办理进修选派手续;若需学校出具推荐意见的,可统一提交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未列入备案培训计划的人员,学校和院部均不予选派,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未经学校审批备案自行外出培训、进修(含学历学位进修)的,一律按违规参加处理,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享受相关待遇,并严格按照学校考勤有关制度进行管理。
三、相关事宜
(一)上级机关统一安排的国内学术访问、国外学术访问,按有关规定履行申请审批程序。
(二)进修培训中涉及出国、出境的,还需按学校外事管理要求和出国(境)管理规定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三)培训期间,进修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职称评聘按照河南省有关政策执行。
(四)培训期间,进修人员应定期向所在院部汇报思想及业务学习情况。参加6个月以上培训人员,每学期须向所在院部和人事处汇报1次培训进展情况。
(五)参加经学校备案的教师培训进修人员,应在培训结束一周内,填写附件8《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考核表》并整理相关佐证材料;其中,参加企业实践进修人员还须提交附件9《河南工学院教师实践进修手册》。相关材料由所在院部依据《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工学院关于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考核合格的,凭考核结果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六)根据学校职称政策要求,45周岁以下的教学院部专任教师晋升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须具备校外研修工作经历。其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应参加累计不少于5个月(或1学期)的专业(课程)进修、国内访学等经历,或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具有累计不少于5个月(或1学期)的专业(课程)进修、国内访学等经历,或累计不少于2个月辅导学生社团活动及其他社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并被有关新闻媒体报道或上级表彰。具体要求详见当年职称推荐工作部署。
(七)培训政策咨询与工作联系人:张昊苏、原焕,联系电话:0373-3691057。
人事处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