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7年度河南省留学人员科研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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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办〔2026〕42号)精神,现就2027年度“河南省省级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国(境)外全日制学习或从事科研工作1年以上,经历包括但不限于学位教育、访问学者、博士后科研、在国际知名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等;
2.回国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年,年龄一般不得超过45周岁;
3.取得博士学位;
4.能够独立主持科研开发工作并取得所在专业领域认可,申报项目在本地区、本领域具有一定前瞻性;
5.对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国家重点支持的专业领域和生物育种、农业科技、文化艺术等我省重点发展的专业领域予以适当倾斜;
6.诚信守法,在国(境)内外无违法犯罪记录。
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在本领域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属于省内急需紧缺人才的,可适当放宽回国时间和年龄限制。
申报人如已获国家级引才类项目、省级重点引才项目或往年度本项目资助,不得重复申请本经费资助。
二、申报项目类型及名额
(一)留学人员科研择优资助经费,资助标准10万元。我校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
(二)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助经费,资助标准为5万元。参照“河南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规程要求执行。
三、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单位)于2026年7月8日下午16: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图书馆九楼C0925室,并同步提交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原焕OA邮箱,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姓名+2027年度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
1.《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
2.《留学人员科研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
3.留学回国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扫描件,在国外取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认证。留学人员身份、学习和科研经历,学历学位,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扫描件一起装订。
4.承诺书(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由申报人出具相关承诺书,并在申报函中明确注明。
联系人:原老师;电话:3691057;地址:图书馆九楼C0925。
人事处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