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解决学校事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实验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从事专业与所需专业方向一致,且在专业方向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较强实践工作经验,有突出业绩或特殊技能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专业需求
招聘岗位:专任教师岗,实验指导教师岗。
所招聘岗位均为合同制员工,按照聘用合同制方式管理,不列入学校正式事业编制,其个人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签订聘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需求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工程、数控技术,材料加工工程(焊接工艺与设备、铸造工艺与设备、金属塑性加工工艺与设备、模具),车辆工程(汽车检测、汽车电子、汽车制造),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网络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人文社科相关专业等。
三、时间安排
7月29日——8月15日统一报名;
9月8日——9月9日资格审查;
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凡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详细简历一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本科、硕士研究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李贵敏副校长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监察处负责人,以及相关系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五、考核方式
教师岗位:面试试讲形式考核。
实验指导岗位:试讲和实际技能测试两种形式考核。
考核结束后,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人选。
六、公示、体检
经考核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者,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者进行体检,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相关说明
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东段699号,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邮编:453000)
联系电话:3691057 ,联系人: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