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任教师(副高级)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17-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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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校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及工作人员方案,现将专任教师(副高级)岗位招聘资格审查与面试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
凡网报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后附),请于2017年8月21日到我校平原路校区(新校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8月21日下午15:30—16:00
地点:实字1号楼202教室
2、现场资格审查要求
凡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持以下证件做现场资格确认: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各阶段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学信网在线认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与招聘岗位相关的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其他与招聘岗位相关,体现个人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特别说明:
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查实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8月21日下午16:00
地点:实字1号楼203教室
(二)面试内容
面试分为自我介绍、试讲与答辩环节。自我介绍时间不超过2分钟;试讲环节应聘者按照自己申报的专业岗位,准备试讲题目(内容必须与申报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试讲用板书讲解;答辩环节评委随机提问。面试时间20—30分钟。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评分标准为仪容仪表(10分),板书(5分),语言表达能力(20分),教学组织能力(15分),专业知识(30分),专家随机提问(20分)。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三、招聘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合同制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取得应聘资格,或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0373-3691062。
河南工学院人事处
2017年8月20日
附件:
网上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张玉杰 秦玉涛 苏继斌 刘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