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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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1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有关政策
按照我省继续教育通知精神,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国家级和省级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之一;非教师系列(如:档案、图书、工程、编辑、卫生、会计等教学辅助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中,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同时也作为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学校鼓励教职工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参加各类课程学习、申报课时认定,提升个人综合素质能力。
二、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要求
1、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分为公需课和专业课两大类。
1)公需课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主要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四史”教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乡村振兴等方面内容;公需科目选修课主要围绕科技前沿、经济热点、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知识产权等方面内容。
2)专业课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行业专业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2、继续教育学时分布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
3、学习形式
1)公需课学习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在线学习和面授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2021年,经公开招标确定4家网络学习平台,分别是:1.河南专技在线(网址:https://hnzj.ghlearning.com/服务热线:4008370611);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公社(网址:https://www.ttcdw.cn/h/spec/hnsjsxx/服务热线:4008757650);3.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s://hnzj.chinahrt.com/服务热线:4006520666);4.河南专技学习网(网址:https://hnzj.59iedu.com/index/服务热线:4000968823)。4家网络学习平台已开通手机APP,面向全省统一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
2)专业课目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2021年度专业学习经历、个人所取得教科研业绩、参加培训进修等均可被认定为专业课学时(具体认定类型详见“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填写网站提示)。
4、学时认定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nzjgl.gov.cn/)“继续教育服务窗口”进行学时申报。其中,公需课课时在通过网络学院学习后,自动转入后台系统,一般不用再申请认定;专业课需个人根据系统课时认定提示要求填写后提交(详见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要求)。
三、其他事宜
(一)平台注册及“工作单位”变更事宜
1.平台注册。尚未注册人员(含人事代理合同制人员)须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nzjgl.gov.cn/)--继续教育服务窗口--专业技术人员窗口进行注册,并及时与校人事处联系确认。其中,“单位所属区域”选择“"省直-河南省省直”;“所在单位”应选择“河南工学院”,“工作部门”选择所在工作部门。
2.“工作单位”变更。部分人员来校前,已通过原单位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学习帐号的,须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将本人工作单位变更为“河南工学院”。具体流程为:个人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用户资料管理”-“基本信息修改”,选择“单位调转”栏,调入单位选择为“河南工学院”,填写调转原因,提交调转申请。并及时与校人事处联系确认工作单位变更接收意见。若需调出单位审批的,请自行与原单位联系。
(二)校内“工作部门”变更事宜
因学校部门机构调整原因,已注册人员工作部门变动情况较大,请相关人员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将个人工作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修改。流程如下:个人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用户资料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点击“工作部门”栏,在出现的“工作部门”搜索栏中搜索正确的“工作部门”名称,点击即可。
(三)继续教育管理员变更事宜
根据信息管理规定,校内每个工作部门须配备一个继续教育专职管理员,负责所属部门人员的信息变更、学时申报、审核等事宜。各部门如未指定继续教育管理员,可与人事处沟通设置。
(四)继续教育相关工作校内工作联系人:王崇科、杜晓洁,联系电话:0373-3691057。
人事处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