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下半年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及选派人员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03 点击数量:310

各部门:

按照《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管理办法(试行)》(校〔201795号)要求,现2021半年教师培训进修计划设置及选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项目范围

培训计划项目含博士后研究、国内学术访问(一般)、国外学术访问、短期培训、实践进修(含脱产专职进修和带队实习指导兼职进修)等。具体项目培训形式及选派条件详见校〔201795号文件规定。

特别说明:2021年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工作已于2020年年底统一申报并审批,本次不再接收申报。

二、培训计划设置及组织实施

  (一)院部培训项目计划设置

63日至610日,各院部应依据师资队伍建设及学科专业发展需求,结合2021年下学期教师排课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院部2021半年各类培训项目选派计划》。培训项目计划(不含博士研究生进修)设置要求如下详见校〔201795号文件规定

1.根据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各院部可选派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到国内知名高校进修学习。进修单位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原则上为双一流重点建设的高校及国家科研院所。

2.各院部每学期选派脱产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全校脱产培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专、兼职教师总数的7%以内。

同一时间相同内容的培训项目,每个教学院部选派人数不超过2人。

  (二)个人申请

610日至617日,拟申请培训人员依据所在院部设置的培训项目计划以及个人实际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向所在院部(校内兼职教师申报短期培训和实践进修须由专业隶属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申请表》(见附件)。

  ()院部推荐

617日前,各院部应依据制定的**院部2021半年各类培训项目选派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拟选派人员,并在《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申请表》、《河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实践进修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校内兼职教师申请参加专业进修须同时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同意意见)。

  (四)学校汇总、审批及备案

1.各院部培训计划、拟推荐参加培训人员等材料请618日前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87177097@qq.com),具体材料有:

1**院部2021半年各类培训项目选派计划》;

2)各类培训进修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3《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见附件)

4)申请实践进修人员须填写《河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实践进修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见附件)

2.人事处汇总全校教师培训计划及选派人员信息,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计划,予以备案通过;对培训计划中超出规定数量或比例限额的,按要求提交学校研究同意。

3.学校审批、备案工作预计于7月初完成。

  (五)培训具体实施

学校研究批准列入备案培训计划的进修人员,各院部可直接按要求办理进修选派手续;若需学校出具推荐意见的,可统一提交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对未列入2021半年教师培训计划的项目,学校和院部均不选派。相关费用也不予报销。

三、相关事宜

(一)各教学院部应严格依据师资队伍建设及学科专业发展需求设置培训计划项目,并按照学校审批、备案后进修计划进行选派。

(二)上级机关统一安排的国内学术访问、国外学术访问,按有关规定履行申请审批程序。

(三)进修培训中涉及出国、出境的,还需按学校外事管理要求和出国(境)管理规定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四)培训期间的,进修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职称评聘按照河南省有关政策执行。

(五)培训期间,进修人员应定期向所在院部汇报思想及业务学习情况。参加6个月以上培训人员,每学期须向所在院部和人事处汇报1次培训进展情况。

(六)参加教师进修培训(学校备案的)人员,应在培训结束一周内,填写《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考核表》(见附件)并整理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院部依据《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管理办法(试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考核合格的,凭考核结果报销培训费用。

(七)根据《河南工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校〔2019109号)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青年教师(截至当年年底不满35周岁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学位的教学院部专任教师)中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应具有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培训进修(高校课程进修、专业培训、国内访学等),或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公共基础课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具有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培训进修(高校课程进修、专业培训、国内访学等)经历,或不少于3个月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或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调研、实践报告。

(八)培训政策咨询与工作联系人:王崇科,联系电话:0373-3691057

 

                                 人事处

                                                                 202163

 



  • 附件【各类表格.rar】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