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学院关于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校〔2022〕88号

发布时间: 2022-10-12 点击数量:104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深入落实我校“十四五”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和任务,着力提升我校教师本科教育教学实践综合能力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培养造就高素质、高水平的应用型教师队伍,增强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本科教学能力提升”为目标,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为首要任务,以提高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和实践技能为关键,通过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实施教师培训,助力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念,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全面提升教师的本科教学水平,为建设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和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师资队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师德为先。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摆在首要位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培训全过程,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水平。

(二)坚持目标引领。紧密结合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完善新时代本科高校教师培训流程,突出进修培训主题和重点,进一步增强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内外结合。做好校内培训和校外研修规划,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复合型教师培养,进一步满足学校发展对教师教育教学素质的新要求。

(四)坚持统筹兼顾。立足学校发展需求,构建教师分层分阶段培训体系,坚持学以致用,全员参与,重点培养,择优选派,进一步优化学校教师队伍结构。

三、目标任务

面向全校从事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开展分层次、分阶段为期3年(至2024年年底)的全员本科教学实践能力提升培训,重点以教学院部教学、科研一线中青年专任教师为主。

四、具体措施

(一)强化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夯实基本能力

面向对象:针对新入职教师和转到教学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具体内容:结合工作实际,以《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为依据,着力开展学校历史和发展战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管理制度解读、教学业务和实践技能、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课程思政建设等专项培训。促使新入职教师和转岗人员树立正确的教育教学理念,培养良好的师德素养,明确教师岗位职责和教学行为规范,掌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能力,尽快完成角色转变。

岗前培训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负责,采取集中培训、线上培训和助课助教等形式开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8月至12月。

(二)实施全体教师业务培训,锻造过硬本领

面向对象:针对全体从事本科教育教学的专兼职教师。

具体内容:根据本科专业教学实际,学校和各教学院部定期或不定期以线上线下混合的形式,邀请校内外教育教学、实践技术专家、教授、优秀教师代表为教师开展各类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着力知识的更新与拓展、提升教业务水平,锻造本科执教能力

1.线上专题培训。学校每年遴选优质网络课程资源,在全校专兼职教师范围内开展本科教学能力专题培训,着力提升全体教师的师德素养、职业规范、本科教学技能、理论实践以及新技术应用等能力。

线上专题培训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负责,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到12月。

2.业务能力培训。各教学院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每学年聘请12名教育教学、创新教育、实践技能等领域专家、教授,以讲座、报告、课堂示范、实践演示等形式,为所在院部专任教师开展专题业务能力培训,或选派教师参加上级主管部门、重点院校、行业协会组织的教学技能、创新能力、学术能力、实践技能提升等短期培训。进一步加强教师教学理念和创新教育理念培养和提升工程实践技能,着力培育教师本科教学、科研能力素养。

业务能力培训由各教学院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相关培训过程材料,每年12月中旬前须报送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三)推动骨干教师校外研修,提升辐射效应

面向对象:针对45岁以下教学院部中青年骨干教师。

具体内容:根据应用型本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着力推进教学院部骨干教师开展各类校外研修活动,进一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的能力,在学校教师群体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及辐射效应。

学校将年度校外研修人数总体比例上限从7%提高至8%。在每年5月和11月制定下学期校外培训进修计划时,按照不高于教学院部实有人数4%的比例,分配校外研修名额。

各教学院部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按照分配的校外研修名额,有计划、分步骤地选派中青年骨干专任教师开展专业(课程)进修、国内访学、企业实践进修、博士后研究等各类提升专业教学、实践技能能力的校外研修活动。具体形式有:

1.专业(课程)进修。围绕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着力推动入校1年以上的中青年专任教师赴重点本科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短期专业或课程进修。进修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企业实践进修。围绕实践技能和工程素养提升需求,着力推动3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学位的青年教师,深入企业一线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企业实践时间一般累计不超过6个月。

3.国内学术访学。围绕学术水平提升,着力推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的教学院部中青年骨干教师,或入校工作5年以上、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赴”双一流”建设院校、重点科研院所开展国内学术访问,访问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国内学术访问鼓励以科研项目合作形式进行,合作单位应为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的重点学科(实验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

4.学历学位提升。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支持在校工作3年以上的教师到国内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攻读定向或委托培养在职博士研究生,提升学历层次。其中,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每年有计划的支持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和“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的博士学位研究生。

5.博士后研究。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鼓励引进和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在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校工作2年后,到河南工学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博士后研发基地开展在职博士后研究。

五、培训进修管理

(一)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分级管理

按照分类培训、需求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学校和各教学院部进一步明确分工职责任务

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学校层面总体培训计划的制定及培训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培训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实施、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线上专题培训的组织管理,各类校外培训进修计划的审批及备案工作。

各教学院部负责根据学校总体培训进修计划,制定本部门的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考核。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教研讲座、报告及经验交流讨论。

(二)严格计划报备,规范选派流程

教师各类进修培训的选派条件、申报审批程序管理考核严格按照《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管理办法(试行)》(校〔201795号)要求执行。

各教学院部须对教师拟参加校外研修活动的培训单位进行严格遴选,并报学校批准后,再予以选派。

原则同一时间相同内容的校外研修项目,每个教学院部选派人数不超过2专业(课程)进修不超过3人)。同1人前后两次参加校外研修间隔不少于2年。

教师参加下一年度博士学历学位进修,须在当年11月院部报送校外研修计划时一并报送并备案。

)开展学时认定,健全长效机制

为落实学校“十四五”师资队伍建设目标,提高教师全员参与培训成效,结合河南省继续教育学习有关要求,将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取得的学时与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认定进行挂钩。

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认定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进修培训完成情况予以认定。认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教师培训进修完成情况不合格。具体学时认定标准如下:

教师各类进修培训有合格证书的,按合格证书上确定学时予以认定;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企业开办的各类教学科研、实践技能培训以及各教学院部组织实施的各类业务能力培训,学时认定以培训开展时间计算学时,一般每45分钟计为1学时;教师累计参加3个月以上的专业实践活动、企业实践锻炼、专业(课程)进修、国内访学、博士后研究等校外研修培训经学校考核认定后,可按每个工作日6个学时进行统计。

每年12月中旬,所有教师须按要求,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上填报个人学时情况。同时,各教学院部须将当年度组织开展的各类教师进修培训情况(含图文资料、通知、新闻等佐证)汇总后,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存档备案。

)建立奖惩体系,强化结果运用

为保障教师培训进修效果,着力推进学校教师培训质量整体水平提升教师参加年度进修培训完成情况作为其上岗执教、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职称评审的重要考核依据。其中:

1.教师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认定不合格的,视为未完成年度教师进修培训任务,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格次,下年度不得上岗执教,取消年度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审资格。

2.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教,需重新参加次年岗前培训及考核合格后,再安排具体教学任务

3.教师线上专题培训未完成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格次,下年度不能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取消年度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审资格。

4.2025年起,45周岁以下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学院部专任教师均须具备校外研修工作经历。

其中专业课、专业基础教师,应参加累计不少于6个月1学期)的专业(课程)进修、国内访学、博士后研究等经历,或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具有累计不少于6个月1学期)的专业(课程)进修、国内访学、博士后研究等经历,或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企业调研经历,或辅导学生社团活动及其他社会实践,并形成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

(五)优化待遇保障,激发教师动力

教师进修培训各项待遇保障严格按照《河南工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管理办法(试行)》(校〔201795号)要求和学校有关制度严格执行。

其中,经学校选派参加专业(课程)进修项目的学费和住宿费,参照“学校选派国内学术访问”项目中“学费8000元以内据实报销;接收单位安排住宿的,住宿费据实报销,不安排住宿的,原则上每学期住宿费报销上限为5000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