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自主评审以来取得职称人员职称(聘任)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04 点击数量:1629

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职称工作安排,现就职称证书和聘任证书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范围

2017年9月以来通过自主(委托)评审、初聘、考核认定和以考代评等方式取得高级(或中初级)职称,且已被学校聘任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仅通过职称资格确认人员),可办理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人员名单已通过OA系统发给各部门负责人。

二、办证要求

请各部门选派专人负责收齐相关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或1张,背面注明姓名、部门),以部门为单位在6月11日、12日提交至校人事处C0925办公室,同时协助办理照片粘贴、盖章等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为:

6月11日上午: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

6月11日下午: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电缆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6月12日上午:经济学院、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

6月12日下午:马克思主义学院、理学部、体育部、其他部门。

三、有关事宜

(一)聘任证书“聘任记录”页完善签字盖章事宜。

1.高级职称聘任证书“聘任记录”页由学校统一签字、盖章。

2.中、初级职称聘任证书“聘任记录”页须按照以下要求签字、盖章:

(1)教学部门、教学辅助部门人员以及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取得思政辅导类专业职称人员,聘任证书“聘任记录”页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2)党政服务部门兼职教学人员(含取得非思政辅导类专业职称的专职辅导员),聘任证书“聘任记录”页按其专业隶属由相关教学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教学院部公章。

(二)证书办理事宜联系人:王崇科、杜晓洁

联系电话:0373-36911057。

 

                                    人事处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