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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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新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市本级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新医保(2019)25号)和《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医疗(2018)6号),大额医疗保险标准2019年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学校代缴50元,个人缴纳50元。
现附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通知。
人事处
2019年7月12日
河南省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关于做好市本级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征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各科室:
根据《新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市本级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新医保(2019)25号)和《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医疗(2018)6号)规定,结合当前网络系统运行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征缴工作,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患大病医疗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
二、参保单位可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已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或个人不用再缴纳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由征缴部门提请市财政统一进行划拨。缴费前参保单位需确认参保人数与实际系统人数、人员信息与计划一致无误;缴费后参保单位要及时到基金征缴科进行大额医疗费的录机登账。通过转账方式缴纳该险种的参保单位,转账时务必备注单位编号、单位简称、险种。转账后三至五个工作日内,到开票窗口对账及领取发票。
三、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将严格按照征缴计划实施征收,且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已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为保证参保单位应保尽保,请各参保单位务必在缴纳7月份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之前携带U盘到社保综合办公楼三楼窗口核对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参保人数,若发现人员漏保应及时到公共业务窗口进行更正。
四、有亨受财政补贴军转干部的参保单位,请务必于每年6月20日前将本单位军转干部名单以书面形式报主管局、军转办进行审批,然后将军转干部名单送到社保综合办公楼三楼窗口。
五、有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单位,请务必于6月25日之前核对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三项险种参保人数是否一致,若发现参保人数不一致,应及时到公共业务窗口进行更正。
六、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属基本医疗保险的附加险种,在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的缴费保险年度内,参保单位在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下才可缴纳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
七、各参保单位按本通知及时来我局办理大额医疗费相关手续,为了确保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征收工作圆满完成,按时足额缴纳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
八、若参保单位及个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大额医疗费,导致单位参保职工不能正常享受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待遇的,后果由参保单位自负。
九、今后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征缴工作按本通知执行。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联系人:闫凌霄 联系电话:7902668)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