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调整社会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17
点击数量:816
根据新乡市《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2020缴费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新乡市市本级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社会保险已申报、审核完毕。现将调整社会保险的具体通知如下:
1、调整社会保险标准自2020年7月起执行,在9月工资中调整,并补扣7月和8月个人缴纳部分的差额。
2、编内新参医疗保险人员扣发保险将在10月工资中执行,并扣9月医疗保险。
特此通知。
人事处劳资科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