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下半年各单位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14 点击数量:399

各部门(单位):

按照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2021年下半年各单位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2021年下半年我部门(单位)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限

2021年9月14——2021年10月9

二、申请材料

(一)职工本人书写的申请书;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新乡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二份(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页)(见附件)

(四)所申报疾病的系统治疗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五)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填写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登记表;

(六)申报精神疾病需提供5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申报肿瘤需提供系统治疗病历及病理报告;省外住院病历需提供参保地区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转诊单。

(七)根据新价费字〔2003〕56号文件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市县级每人次200元。

、申报要求

1.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材料需存档备份,不再返还,如有需要请于申报前自行备份保存。

2.申报时提供材料须真实可靠,不得采取提供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等手段参加鉴定,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3.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鉴定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本次鉴定,可随下次重新申报。

四、申报地点:图书馆九楼C0923

五、联系人:卢老师、马老师

六、联系电话:0373-3691054

 

                                                                     人事处劳资与社保科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