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乡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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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按照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优化新乡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以下称《通知》),现将我校2021年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患有《通知》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病种之一(见附件)的参保人员,根据申报病种,选相关定点医疗机构随时申报(见附件)。
二、申报时,参保人员本人或委托人应携带与申报病种相关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两年以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复印件专用章),携带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三、申报医师填写《新乡市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鉴定申请表》,该申请表由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四、申报时间:2021年5月1日开始执行。
申报地点:定点医疗机构
联系电话:新乡市门诊慢性病科:0373-3060286
校人事处劳资与社保科:0373-369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