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15 点击数量:637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创造性,表彰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优秀典型,根据《河南工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要求,现将2018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一)评选范围。评选推荐的范围在学校教学和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中进行,且在所在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

(二)评选对象。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教学科研岗位上的在职专任教师(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管理服务岗位上的在职工作人员。

、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按照《河南工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校〔2017〕44号)的规定执行。

三、推荐组织

(一)评选推荐以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河南工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统一组织。

(二)推荐名额控制在各单位人员总数的6%以内。

四、相关事宜

(一)各推荐单位统一报送的推荐材料有:

1.单位推荐报告一份;

2.个人填写完整的《河南工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两份;

3.优秀教师推荐人选须附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4.个人主要事迹材料(300字以内)和个人生活照一张,可只报电子稿(邮件发送至124996487@qq.com)。

(二)各推荐单位于6月2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人事处办公室(图书馆九楼西北角)。

联系人:王崇科  杜晓洁,联系电话:3691055。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