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新入职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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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职称深化改革精神及《河南工学院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新入职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法》(校〔2019〕16号),现就相关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范围
2017年以来,通过录聘、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等方式来我校工作的,且在来校前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入校后已经学校同意晋升(或转评)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须进行职称资格确认。
二、资格确认条件及要求
资格确认条件及要求详见OA系统公文《河南工学院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新入职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法》(校〔2019〕16号)。
三、资格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材料整理(3月22日至3月26日)
申请人在3月26日前向所在工作部门提出资格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格确认材料:
1.个人与学校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引进博士(后)人才协议书复印件1份;
2.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
3.个人需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最高学位、学历证书等复印件1套;
4.原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原单位或评审组织公章)1份,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提供任职命令复印件1份;
5.国家规定考试或考评结合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河南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2份。
(二)部门审核(3月27日至3月28日)
申报人所在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确认材料进行核实,并在《河南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二份)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审核表》和佐证材料提交至人事处C0925房间。
(三)职能部门复核、公示(4月上旬)
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复核确认材料,对拟同意资格确认人员进行公示。
(四)学校批准
公示无异议的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结果报学校研究批准,并办理后续手续。
四、其他事宜
资格确认具体工作、材料整理事宜详询人事处。
联系人:王崇科、杜晓洁,联系电话:0373-3691057,邮箱:87177097@qq.com。
人事处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