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考核和管理工作,根据《河南工学院校内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校〔2020〕73号)精神,现对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绩效的在职在岗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开展第一个考核周期的中期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入校工作且具备博士学历学位的教职工(含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返校人员)均应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高层次人才专项绩效中期考核包括高层次人才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在岗履职情况以及2020年1月1日以来的教学和科研业绩完成情况(其中,2020年当年入校的博士研究生以入校时间开始计算统计)。
具体教科研业绩要求为《河南工学院校内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校〔2020〕73号)》(详见学校OA系统)约定的学术目标内容,对人才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术任务、实现工作目标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其学科建设与科研方面的业绩成果。
(一)思想政治表现
主要考核高层次人才是否能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担当,认真履行教师神圣职责,是否能够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是否存在师德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在岗履职情况
主要考核高层次人才是否积极参加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主动帮助青年教师提高科研能力。2020年1月1日以来每年是否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是否主持申报国家级科研或教学类项目工作(有在研国家级项目的除外)。
(三)教科研业绩考核条件
高层次人才中期考核的教科研业绩条件参照《河南工学院校内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中的高层次人才专项绩效考核周期内应完成的教科研业绩为考核标准,具体由学校召开专题会议议定。周期应完成的教科研业绩标准如下:
1.教学业绩
考核周期内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良好1次以上。
2.科研业绩
考核周期内科研业绩考核分A、B、C、D四个档次,分别对应四个档次的高层次人才专项绩效工资。其中,
A档,完成下列业绩条件①—④条中的2条;
B档,完成下列业绩条件①—④条中的1条,或者完成⑤—⑩条中的2条(其中第⑤条必备);
C档,完成下列业绩条件⑤—⑩条中的1条;
D档,完不成①—⑩条中的任何一条。
(说明:对于第⑤—⑩条,如果满足其中半条者,每2个半条可合并视为满足1条。)
①作为主持人主持研究国家级科研、教研、教学改革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
②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国家级限前7名、省部级限前5名);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教研成果奖励1项(国家级限前5名、省部级限前3名)。
③在本学科发表(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指导学生为第一作者)SCI一区收录论文1篇;或者SCI二区、SSCI、A&HCI收录或相关学科A类期刊2篇。
④科研项目(纵向、横向)累计到账经费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到账经费理工科不少于80万元、人文社科不少于50万元;或教研、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不少于30万元。
⑤在本学科发表(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指导学生为第一作者)学校认定的自科类二类高质量论文或人文社科一类高质量论文1篇,或者发表自科类三类高质量论文、人文社科二类、三类高质量论文2篇,或者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者在本学科发表学术论文4篇。
⑥主持省部级科研、教研、教学改革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
⑦出版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⑧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国家级限前10名,省部级限前7名,市厅级二等奖以上限主持);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励1项(特等奖、一等奖国家级限前7名、省部级限前5名,二等奖及以下国家级限前3名、省部级限第1名)。
⑨获得授权与本人专业高度相关,专利权为河南工学院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限第1名)。
⑩科研项目(纵向、横向)累计到账经费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到账经费理工科不少于45万元、人文社科不少于30万元;或教研、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不少于15万元。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院部初核(11月27日-12月1日)
参加考核人员须填写《河南工学院高层次人才专项绩效考核登记表》(见附件),并向隶属教学院部(行政兼职人员向专业隶属院部)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各教学院部须对申请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履职情况、教科研业绩等方面提出初审意见,并指导填写相关材料,并于12月1日下午6点前选派专人向人事处C0915室提交如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王崇科OA邮箱):
1.《河南工学院高层次人才专项绩效考核登记表》(须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2.《高层次人才专项绩效中期考核人员基本信息表》
3.《高层次人次专项绩效中期考核人员教学任务明细表》
4.《高层次人才专项绩效中期考核人员教科研业绩工作明细表》
5.申报人符合业绩佐证材料(只需整理成pdf电子版,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业绩审核认定(12月4日前)
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对参加考核人员的各类业绩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其中,周期内的教学业绩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教研业绩由教务处负责,科研业绩考核由科研处负责,相关考核结果由人事处汇总。
(三)确定考核结果(12月中下旬)
学校对在考核范围内的高层次人才业绩材料进行综合认定,确定是否完成高层次人才专项绩效中期考核任务,并公示考核结果。
五、其他事宜
(一)高层次人才中期考核工作是学校完善人才评价与考核体系的关键环节,提升人才资源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回顾和总结工作、加强学术交流的重要渠道,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中期考核工作。
(二)各教学院部和职能部门要严把考核对象政治关、师德师风关和学术诚信关,安排专人审核材料,确保材料真实。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以目标和任务为导向,切实发挥考核工作的督促引导作用。
(三)政策联系人:王崇科、郭泽,联系电话: 0373-3691056
人事处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