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7-15 点击数量:293

 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师德师风,发扬尊师重教的光荣传统,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教育家精神,在第42个教师节到来之际,学校对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进行表彰。各单位认真做好此项申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截止2026910日,在教育系统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满三十年的正式在职在岗教职工。

存在违纪违法、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行为,当前在处分期内的不得申报。

二、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计算方法

)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工作期间若从事其他非教育工作,相应时间不得计入。具体计算方法为:

1.以参加教育系统工作的具体时间为起始点,截至2026910日,累计从事教育工作年限达到三十年;

2.参加教育工作后,经学校批准在职攻读学位、国内外访学进修以及借调、挂职锻炼等的教职工,在校外时间可计入累计教育工作年限未经批准或超期未归人员在校外时间不计入累计教育工作年限;

3.参加教育工作后,若存在脱产攻读学位的情况脱产年限需从累计年限中扣除,其从事教育工作年限分段累计计算(即脱产工作年限+回校后年限);

4.其它特殊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上述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年限计算办法适用于本项荣誉表彰工作,不涉及其他待遇的认定或调整

申报及统计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报登记,并进行初审工作

经初审通过后,以下相关材料纸质版加盖各单位公章后,于2026717上午11报送至人事办公室(行政楼C0925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杜晓洁OA邮箱。

材料具体如下:

1.《河南工学院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登记表(附件1

2.《河南工学院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汇总表(附件2

工作联系人:张昊苏、杜晓洁、原焕

工作联系电话:3691057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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