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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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师德师风,发扬尊师重教的光荣传统,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教育家精神,在第42个教师节到来之际,学校拟对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进行表彰。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此项申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截止2026年9月10日,在教育系统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满三十年的正式在职在岗教职工。
存在违纪违法、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行为,当前在处分期内的不得申报。
二、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计算方法
(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工作期间若从事其他非教育工作,相应时间不得计入。具体计算方法为:
1.以参加教育系统工作的具体时间为起始点,截至2026年9月10日,累计从事教育工作年限需达到三十年;
2.参加教育工作后,经学校批准在职攻读学位、国内外访学进修以及借调、挂职锻炼等的教职工,在校外时间可计入累计教育工作年限;未经批准或超期未归人员在校外时间,不计入累计教育工作年限;
3.参加教育工作后,若存在脱产攻读学位的情况,脱产年限需从累计年限中扣除,其从事教育工作年限分段累计计算(即脱产前工作年限+回校后年限);
4.其它特殊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二)上述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年限计算办法,仅适用于本项荣誉表彰工作,不涉及其他待遇的认定或调整。
三、申报及统计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报登记,并进行初审工作。
经初审通过后,以下相关材料纸质版加盖各单位公章后,于2026年7月17日上午11点前,报送至人事处办公室(行政楼C0925)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杜晓洁OA邮箱。
材料具体如下:
1.《河南工学院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登记表》(附件1);
2.《河南工学院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汇总表》(附件2)。
工作联系人:张昊苏、杜晓洁、原焕
工作联系电话:3691057
人事处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