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全校教职工数据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全校在岗在册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合同制人员)和部分校外兼职教师,均须按要求采集个人信息。
二、工作安排
个人信息采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工作于10月20日-10月24日进行;主要工作内容为核对基本数据,完善信息库中校内教职工信息和校外兼职人员信息。
1、核对和完善校内教职工信息
校内教职工信息内容及格式见附表1(已发送部门领导OA便签)。
需要核对信息内容包括工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籍贯、参加工作时间、入校时间、最高学历学位信息、学缘、专业技术职称信息等;导师类别等信息不需要核对。
需要补充完善信息内容包括学科类别、本科任教课程信息(含“课程类别”、“任教专业名称”、“任教专业代码”、“任教专业时间”)、工程背景、行业背景信息等。
相关信息填写说明为:
(1)“学科类别”为教职工最高学位对应的学科名称,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一级学科目录的标准名称填写,详见附件3。
(2)本科任教课程相关信息仅需要承担2016级本科新生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填写。
“课程类别”栏目,填写选项为“公共课”、“专业课”、“无任教”;
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还须填写“任教专业名称”、“任教专业代码”、“专业任教时间”三个栏目内容(“公共课”、“无任教”教师无需填写),按下表对应关系填写:
任教专业名称 |
任教专业代码 |
专业任教时间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080202 |
2016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080203 |
2016 |
电子信息工程 |
080701 |
2016 |
自动化 |
080801 |
2016 |
物流管理 |
120601 |
2016 |
(3)“是否实验技术人员”栏目,在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中专职从事实验教学、辅导和指导的工作人员填“是”,其他人员填“否”。
(4)“是否工程背景”栏目,对于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程方面工作的教师填“是”,其他人员填“否”。
(5)“是否行业背景”栏目,对于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企业、机构一线(非工程领域)从事与本专业相关实际工作的教师填“是”,其他人员填“否”。
2、完善校外兼职人员信息
因实际工作需要,校外兼职人员的下列信息须修改完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最高学历学位信息、专业技术职称信息、学科类别、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单位类别等。信息内容及格式见附表2(已发送部门领导OA便签)。
(二)第二阶段工作
第二阶段工作,主要内容是整理核对基本数据,分配个人账号,由本人登录系统按要求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相关职业技能水平等详细信息。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信息采集任务分工
1、各系部、各党政管理部门均应以部门为单位完成所属教职工信息核对与完善工作。
2、校外兼职人员信息核对与完善,由归属系部组织完成。
(二)建立专人负责机制
1、全校信息汇总工作由人事处负责。联系人,郭泽,联系方式,3691057;工作QQ群号:225260490。
2、各部门均应建立信息采集专人负责机制,指定一名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数据相关工作。管理员姓名与联系方式须于10月19日前报至人事处。
(三)信息采集管理员培训工作
定于10月20日上午10:00在图书馆8楼第四会议室进行数据填报培训安排,请各部门信息管理员准时参加。
(四)信息修改报送要求
1、人员信息核对和完善,含修改、新填以及增加或删除人员信息时,要用红色字体标示。修改人员信息时,一定注意不要更改相应的数据格式。
2、修改完善校外兼职人员信息时,各系部与人事处交流沟通后,可结合系部本学期教学工作实际,对校外兼职人员信息予以调换。
3、第一阶段的信息核对与完善工作应于10月24日前顺利完成,请各部门联络处员于10月24日前修改完善后的信息电子版通过QQ群报人事处。
(五)信息安全工作保障
从事信息采集工作任务的人员,要有信息安全保障意识。采集的人员信息除按要求向人事处报送外,不得向第三方传递,更不得在互联网范围内传播。
信息采集与填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人员多,涉及范围广,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组织,指定专人,明确责任,及时、全面、准确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任务。
人 事 处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