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28 点击数量:350

各部门(单位):

为了正确评价全校教职员工在2015年工作中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上级《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5年度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及内容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原则,按照教职员工的管理权限、工作特点、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核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实绩。

二、考核范围及说明

1、年度考核的对象是我校管理的在职教职工和2015630日以后退休的教职工。

22015630日之后部门调动人员在原部门考核。

32015630日之后新参加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病假超过6个月、事假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经单位同意出国进修、学习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5、全校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另行安排。

6、不同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的格式、内容不同,被考核人应按照各自岗位(管理、工勤、专业技术)分别填写相对应的登记表(登记表见附件2-3、填写规范见附件4)。

三、优秀比例

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3%(不含中层干部)以内。

四、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1各部门(单位)由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名单于1228日前报校人事处。

220151231­­­201616日各部门(单位)组织部门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

3、各部门考核小组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于2016110日前报至人事处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部门考核结果(须附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并标注等次)、参加考核人员年度考核表(填表要求见附件4)一式两份。

详尽事宜见OA系统《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关于2015年度教职员工考核的实施意见》,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3691057

                                               

                                        人事处

                                     201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