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及补发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工作安排,我校于2021年10月开始执行工资调标新标准,现将工资调标和补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在职人员调整工资项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标准为:县处级正职600元,县处级副职500元。以上人员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工资差额已补发,新标准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说明。
人事处劳资与社保科
202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