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已具备职称资格的新入职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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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职称深化改革精神及《河南工学院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新入职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法》(校〔2019〕16号),现就相关人员办理职称资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范围
通过录聘、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等方式来我校工作6个月以上的,且在来校前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进行职称资格确认(入校时,已办理职称预确认人员也需补充完善材料)。
二、资格确认条件及要求
职称资格确认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河南工学院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新入职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法》(校〔2019〕16号)。
三、资格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材料整理(10月15日前)
申请人在10月15日前向所在工作部门提出职称资格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格确认材料:
1.个人与学校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引进博士(后)人才协议书复印件1份;
2.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及照片电子版);
3.个人需确认的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扫描件)1份,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原职称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原单位或评审组织公章)1份,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提供任职命令复印件1份;
5.原职称《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
6.国家规定考试或考评结合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河南工学院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2份。
(二)部门审核(10月16日)
申报人所在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确认材料进行核实,并在《河南工学院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2份)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后,于10月16日下午6点前将《审核表》(含电子稿)和佐证材料提交至人事处C0925房间。
(三)职能部门复核、公示(10月下旬)
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复核确认材料,对拟同意资格确认人员进行公示。
(四)学校批准
公示无异议的职称资格确认结果报学校研究批准,并办理后续手续。
四、其他事宜
入校前取得职称人员须完成资格确认工作后,方可参加职称转评(或晋升)工作。具体事宜详询人事处。
联系人:王崇科、杜晓洁,联系电话:0373-3691057,邮箱:87177097@qq.com。
人事处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