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入校前具备职称的新进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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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职称深化改革精神及《河南工学院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新入职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法》(校〔2019〕16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相关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范围
通过录聘、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等方式来我校工作6个月(截至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以上的,且在来校前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进行职称资格确认。
注:入校时,已办理职称预确认人员也需参照本通知补充完善材料。
二、资格确认条件及要求
职称资格确认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河南工学院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新入职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法》(校〔2019〕16号)。
三、资格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材料整理(4月14日前)
申请人在4月14日前向所在工作部门提出职称资格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格确认材料:
1.个人与学校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引进博士(后)人才协议书复印件1份;
2.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及照片电子版);
3.个人需确认的职称资格证书原件1份,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拟确认职称的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原单位或评审组织公章)1份,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提供任职命令复印件1份;
5.经评审或初聘(初定)等形式取得职称人员,须提交档案中的《评审表》(或《初聘表》)等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个人档案集中代理人员请自行联系人才交流中心复印后提交);
6.如是国家规定考试或考评结合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经济师、会计师等),须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7.《河南工学院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2份。
(二)部门审核(4月15日)
申报人所在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确认材料进行核实,并在《河南工学院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2份)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后,于4月15日下午6点前将所有材料提交至人事处C0925房间。
(三)职能部门复核、公示(4月中下旬)
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复核确认材料,对拟同意资格确认人员进行公示。
(四)学校批准
公示无异议的职称资格确认结果报学校研究批准,并办理后续手续。
四、其他事宜
入校前取得职称人员须完成资格确认工作后,方可参加职称评聘工作。具体事宜详询人事处。
联系人:王崇科,联系电话:0373-3691057,邮箱:87177097@qq.com。
人事处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