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职报到流程
1.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1)交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扫描件1份和复印件3份,应届毕业生需同时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2)交验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硕士)原件,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1份和复印件2份,各阶段学历认证(学信网在线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1份,以及各阶段学位认证(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认证)打印件1份;
(3)提交个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提交个人入职体检材料(由学校集中组织的体检人员,不需个人提交);
(5)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入校前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手续;
(6)填写《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7)领取《新进教职工报道流转单》。
(注:入职人员要在以上提供的所有复印件上签字,并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入职前已取得职称人员,携带职称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人事处师资与教师发展科办理职称预确认手续。
3.到人事处综合管理科办理相关事宜。
(1)办理工作证;
(2)填写《干部履历表》;
(3)由综合管理科开具《立户单位员工联系单》。
4.持《新进教职工报到流转单》,到校内相关部门办理流转手续。其中,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要求如下:
省外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河南工学院委员会;
省内党组织关系转移直接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目标支部按要求进行网上转出操作。
团组织关系转移请携带介绍信或团员证。
5.入校流转手续办完后,将《新进教职工报道流转单》送交人事处人事科。
6.到人事处劳资与社保科办理相关事宜。
(1)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书》,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2)入职前已有工作单位人员,提交原单位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或工资停发证明、签订《劳动合同书》,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7.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1)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和《立户单位员工联系单》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
(2)非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原件、档案寄存证明和《立户单位员工联系单》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国有企业调入人员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材料)。
二、档案接收与集中人事代理流程
1.档案邮寄(转递)时限为入职报到后1个月。应届毕业生档案,由毕业院校根据调档函直接邮寄至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调动人员档案,由原单位根据调档函将个人档案邮寄(转递)至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每月底,人事处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集中人事代理手续。
若入职后档案邮寄(转递)时间超过3个月而不能按期(试用期满)办理集中人事代理的,由当事人写出具体情况,交综合管理科备案,学校对当事人延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若明确档案不能邮寄(转递)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参加集中人事代理的,由当事人写出具体情况,交综合管理科备案。对硕士及以下学历人员,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3.国外学历人员,除提供国内阶段档案材料(含高中档案)外,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学历学位和成绩单原件与复印件,以及个人情况说明(须包含高中以后的学习和工作经历)等材料。
三、根据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规定,合同制人员中工勤和档案在私企存放的人员,档案不纳入集体人事代理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