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学院编制内新进人员入职报到、档案接收及审核流程(2020.07)

发布时间: 2020-10-08 点击数量:1989

一、入职报到流程

  1.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以下手续。

(1)交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扫描件1份和复印件3份;

(2)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提交报到证原件,以及扫描件和复印件各1份;未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在人事科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3)交验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硕士和博士各阶段)原件,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1份和复印件3份,各阶段学历认证(学信网在线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2份,以及各阶段学位认证(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认证)打印件2份;

(4)提交个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5)提交个人入职体检材料(由学校集中组织的体检人员,不需个人提交)。

(6)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入校前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手续,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还须提交《流动人员登记表》;

(7)填写《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8)领取《新进教职工报道流转单》。

(注:入职人员要在以上提供的所有复印件上签字,并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入职前已取得职称人员,携带职称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人事处师资与教师发展科办理职称预确认手续。

3.到人事处综合管理科办理相关事宜。

(1)办理工作证;

(2)填写《干部履历表》;

4.持《新进教职工报到流转单》,到校内相关部门办理流转手续。其中,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要求如下:

省外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河南工学院委员会;

省内党组织关系转移直接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网上转接审批流程,按照目标支部进行网上转出操作。

团组织关系转移请携带介绍信或团员证。

5.入校流转手续办完后,将《新进教职工报道流转单》送交人事处人事科。

6.入职前已有工作单位人员,到人事处劳资与社保科提交原单位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或工资停发证明。

二、档案接收与审核流程

1.应届毕业生档案,由毕业院校直接邮寄至河南工学院人事处综合管理科;调动人员档案,由原单位根据我校人事处人事科开具的调档函,将个人档案邮寄(转递)至河南工学院人事处综合管理科。

档案邮寄(转递)时限为入职报道后1个月。若超过3个月,档案仍未邮寄(转递)到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学位人员延期办理转正定级;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暂停享受低职高聘待遇和博士专项绩效待遇。若入职报到超过1年,个人档案仍未到校,人事处将建议学校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2.国外学历人员,除提供国内阶段档案材料(含高中档案)外,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学历学位和成绩单原件与复印件,以及个人情况说明(须包含高中以后的学习和工作经历)等材料。

3.个人档案到校后,由人事处综合管理科干部人事档案室工作人员根据档案目录或材料清单进行档案材料审验、扫描并整理入库。

4.由人事处综合管理科组织劳资与社保科、人事科、师资与教师发展科相关负责人联合审档。

5.综合管理科根据联合审档情况填写《河南工学院教职工基本信息确定表》,并根据联合审档中发现的问题和审核意见,向新入职人员出具个人人事档案缺失材料通知单,要求限期补充缺失材料归档。

在限期内无法补充缺失材料或者缺失材料根本无法补充的,由当事人在《接收档案缺失材料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并装入本人人事档案。因档案缺失材料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6.档案缺失材料补齐后,由人事处综合管理科归档,并通知劳资与社保科办理相关人员工资和待遇相关手续。